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911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黄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南昌市斯林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0466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46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南昌市斯林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34元,由南昌市斯林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3元,黄翔负担元23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