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那木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02********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02民初6157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恢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图雅、那木拉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田青122只羊的折价款183000元及承包费15600元,共计198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7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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