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5********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5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1)云2325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姚安县宏博机械租赁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0万元及支付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23.616614万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6月21日起到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按《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由被告姚安县宏博机械租赁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现债权的律师费0.2万元。 三、被告张汝忠、李永苹、姚安县张连军综合养殖场、张连军、姚安县燕鹏生猪养殖场、陈燕对被告姚安县宏博机械租赁部逾期未偿还原告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支付的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905万元,由被告姚安县宏博机械租赁部承担,被告张汝忠、李永苹、姚安县张连军综合养殖场、张连军、姚安县燕鹏生猪养殖场、陈燕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