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席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6********1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326民初321号 |
案号 |
(2021)云2326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文斌、席艳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武从义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二、驳回原告武从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元,由被告李文斌、席艳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