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2503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永坚应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告罗怀德;二、被告黄永坚应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给原告罗怀德(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6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黄永坚应支付律师费266000元给原告罗怀德;四、原告罗怀德对被告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分公司用于借款抵押的位于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古榕路 157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国用(2011)第010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房权证桃字 201109660号、新房权证桃字201109661号、新房权证桃字 201109662号、新房权证桃字201109663号]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5196元,减半收取42598元,由被告黄永坚负担(原告已预交42598元,被告在付款时一并加入付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永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424564007953Y
登记机关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88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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