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1782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确认,原告熊翔翔于2017年6月7日出借本金240000元给被告邬江,该款项尚未归还;二、对于上述第一项债务,双方同意由被告邬江分五期偿还: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的40000元;三、如被告邬江任意一期未依照上述日期还款,则原告熊翔翔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邬江还应按月利率1%补足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年月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原告熊翔翔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无其他争议;六、本案诉讼费2450元(已减半),由被告邬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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