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2426号
案号
(2021)赣0721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温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敏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99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9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温华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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