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0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12889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3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阳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本金64 158.68元、利息11 958.56元、费用4100元、违约金48 440.24元及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被告曹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7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曹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