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艳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8********4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5民初44986号 |
案号 |
(2021)京0105执16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樊艳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徐铭明偿还借款一万二千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