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冷玉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7429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0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原告胡继东与被告冷玉文于2016年10月12日签订的《股权认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于2020年4月24日解除;二、被告冷玉文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胡继东返还股权认购款100万元;三、被告冷玉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胡继东返还股权认购款1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4.75%为标准计算);四、原告胡继东与被告冷玉文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1 400元,为减半收取,原告胡继东已预交,由被告冷玉文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一并支付给原告胡继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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