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7********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刑终1017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2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刑初312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一、被告人冯杰犯信用卡诈骗罪(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与前犯非法拘禁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罚;总和刑期十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二、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刑初312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即“二、被告人郭改萍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三、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五十五万二千二百二十二元六角八分,发还被害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三、上诉人郭改萍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四、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五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元六角八分,发还被害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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