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02********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6691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2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借款本金185666.87元;二、被告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20400.09元、罚息和复利5621.71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该罚息以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该复利以本项判决中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登记在被告景强名下的车牌号为晋av888l、发动机号为w455514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被告景强应偿还债务的限额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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