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4923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季星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龙信支行借款本金3 799 983.14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9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41 828.57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在年利率6.53%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被告山西和信德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郭惠东及郑秀娟对上述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西和信德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郭惠东及郑秀娟对上述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西季星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龙信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 894元由被告山西季星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