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42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278号
案号
(2021)藏0103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桑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小武支付货款218 000元,并以218 000元为基准自2020年1月1日按银行同期拆借利率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5.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桑珠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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