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三洪鑫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27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5622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1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9606228】。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肖永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洪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自2018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三洪鑫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对被告肖永志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永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AB272P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上围园新园工业区6号2楼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