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3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04民初648号 |
案号 |
(2021)闽0504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游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福建石全石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20460.9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福建石全石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7元,由游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