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1********6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艺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苏志彬借款本金285000元,并按月利率1.5%给付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的利息;二、苏艺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志彬支付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苏志明对第一判项、第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苏艺森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020元,均由苏艺森、苏志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