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02民初1301号 |
案号 |
(2021)冀1002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敬峰给付租赁费8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