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01********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02民初1301号
案号
(2021)冀1002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敬峰给付租赁费8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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