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00137号 |
案号 |
(2018)沪0114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栋顺玻璃钢冷却塔有限公司价款 616,729.0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7元,减半收取计4,983.50元,案件申请费3,853元,合计诉讼费8,836.50元,由被告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平加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091678123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横港路80号3号厂房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