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24********4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2775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审管办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文珊欠款本金10万元及拖延履行违约金(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7月15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明承担原告鲁文珊聘请律师的费用1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朱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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