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24********4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2775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1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审管办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文珊欠款本金10万元及拖延履行违约金(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7月15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明承担原告鲁文珊聘请律师的费用1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朱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