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向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3********1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23民初2489号
案号
(2021)云2923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祥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家庭共同财产除电动车一辆归被告舒洪根所有外,申请人舒洪根放弃对其余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其所享有的份额部分折抵小孩抚养费后,由被执行人郭向丽对申请人折价补偿120000元,该款项分两次支付,限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6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6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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