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0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20民初7666号
案号
(2021)沪0120执5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勇杰、陆凤英共同支付原告沈华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500,000元,合计2,500,000元;支付方式:先付本金,后付利息,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自2021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共5期)每月月底前支付300,000元,余款利息50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若两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余款一并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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