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英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特877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祖林应偿还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 4 6 9 3 3. 9 6元及手续费、违约金(自透支日起按未还本金部分不超过年利率 1 5. 4%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分三期还清:第一期于 2 0 2 1年 5月 3 0日前偿还透支本息2 0 0 0 0元;第二期于 2 0 2 1年 7月 3 0日前偿还透支本息 2 0 0 0 0元;- 2-第三期于 2 0 2 1年 1 0月 3 0日前还清剩余本息(具体金额以银行核算为准);二、如张祖林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袁英金对上述两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