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仁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02民初6557号
案号
(2021)鲁0202执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仁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芳截至2019年5月5日的借款剩余本金150万元、利息40万元、违约金30万元,共计220万元以及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5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柴生华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青岛仁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柴生华承担28657元,由原告王芳自行承担29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开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5912540877
登记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平度市仁兆镇郭仁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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