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00********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03刑初229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阮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责令被告人阮剑退赔被害人李以桃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八百七十一元,退赔被害人白杨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一百九十五元。三、被告人阮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