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成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221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大中支付原告宋玉泉欠款200000元,自2018年2月13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向原告宋玉泉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偿清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谷成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谷成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大中追偿。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王大中、谷成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