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4445****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03民初160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917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本判决时一并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志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17444500XQ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西段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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