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骏捷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83民初2588号 |
案号 |
(2021)辽0283执1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骏捷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给付原告郭贤捷运费239332.17元,并自2015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49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8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大连骏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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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士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356553246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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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桂云花乡桂云花村(政府办公楼1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