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骏捷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5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2588号
案号
(2021)辽0283执1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骏捷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给付原告郭贤捷运费239332.17元,并自2015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49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8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大连骏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士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565532469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桂云花乡桂云花村(政府办公楼108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