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青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1********4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21民初665号 |
案号 |
(2021)辽1221执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青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学2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