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青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221民初665号
案号
(2021)辽1221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青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学2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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