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881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5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聂太金、聂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忠群截至2020年10月30日的租金177 744元;并按照年利率3.85%,以22218元为基数,分别支付从2019年1月20日起,2019年11月20日起,2020年2月20日起, 2020年3月20日起, 2020年4月20日起, 2020年5月20日起, 2020年6月20日起,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8月20日起,2020年9月20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 三、被告聂太金、聂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忠群违约金66 6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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