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飞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2********6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22民初790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9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2020年12月9日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借款合同》; 二、由被告于飞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归还截止2020年12月9日所欠的借款本金55500元、支付分期手续费6750元,利息2516.06元、还款违约金3569.20元,以上合计68335.26元。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由被告于飞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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