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3********0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2日的利息320.67元、罚息22523.94元、复利72.23元以及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和复利分别以欠付本金100000元和利息320.67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1.0925%计算);二、被告周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4000元和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