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84********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6768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3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32,367.09元;二、被告苏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截止至2020年10月10日的利息2,190.99元、本金罚息2,653.16元、利息罚息377.77元及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三、如被告苏剑不能清偿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有权以座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511弄972号412室的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计3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930元,由被告苏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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