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524********4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242民初2522号
案号
(2019)渝0242执1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酉阳县鑫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贷款本金550万元及截至2019年4月21日的利息287,375.01元、复利6929.73元,并按照年利率7.125%支付从2019年4月22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二、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对被告齐也所有的位于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双福村2组206号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渝2017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40662号;建筑面积4307.28平方米)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齐也、齐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齐也、齐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市酉阳县鑫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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