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莉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1********4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05民初748号
案号
(2021)豫0305执恢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偃师市鹏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代偿款2196979.18元及违约金(以2196979.18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二、判令被告张国锋、范莉娟、李护军、邱同州、张鹏毅、张朋程、张军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范莉娟、张军梅名下位于偃师市民主路57号6幢中单元3层东户、偃师市洛神路60号乡长书记楼1幢东单元4层西户,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偃市房权证2007字第00024461号、偃市房权证2003字第00015558号的房屋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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