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6********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4000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8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09807】。一、被告邓超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赵坤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二、被告邓超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赵坤借款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邓超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赵坤律师费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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