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伟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2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3695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伟平、吕伟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 原告浙江仙居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95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 2020年 8月 24日为 7753.95元,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曰止,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郑永对被告郑伟平、吕伟珍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郑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伟平、吕伟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55元,减半收取1177.5元,由被告郑伟平、吕伟珍、郑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5
发布时间
2021-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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