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伟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2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3695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伟平、吕伟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 原告浙江仙居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95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 2020年 8月 24日为 7753.95元,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曰止,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郑永对被告郑伟平、吕伟珍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郑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伟平、吕伟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55元,减半收取1177.5元,由被告郑伟平、吕伟珍、郑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