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8********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03刑初263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陶海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9年7月25日止)。二、被告人刘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三、被告人陈小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四、被告人武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3月25日止)。五、被告人张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六、被告人查旭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止)。七、未追回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返还张漪恬、周国荣、肖鑫连、苏志勇、杜菲等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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