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鹏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6********3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204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谢鹏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显文归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16800元(暂计至2019年3月15日)(之后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限被告谢鹏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显文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显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谢鹏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