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82民初1071号
案号
(2019)闽0182执3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乐永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7512.13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4月27日欠息172679.41元,2017年4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 二、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长乐永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元。 三、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郑振官、郑成东共同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限度内,郑贞丰、郑成标、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陈家利共同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490万元限度内,对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上述应还借款本息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郑振官、郑成东、郑贞丰、郑成标、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陈家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182执3343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4751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德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764081613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州市滨海工业区(古槐片段)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