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01********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42482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5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杰偿还原告王慧慧借款本金5 008 807.94元及利息(截止至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利息为3 439 215.32元,自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5 008 807.94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慧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 662元及公告费260元,共计74 922元(原告王慧慧已预交),由原告王慧慧负担4495元(已交纳),由被告许杰负担70 4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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