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6********0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刑初626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武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武峰退赔华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或者等值价款人民币8147元、现金人民币4900元,发还给被害人傅红英。三、责令被告人武峰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