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2********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6771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1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小店区全保钢材经销部货款26万元,并支付款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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