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漳州市华美达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03民初2139号
案号
(2019)闽0603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漳州市华美达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恒丰华通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603执801号
立案日期
2019-10-09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飞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366281533X2
登记机关
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圳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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