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门源顺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322********JJ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221民初98号 |
案号 |
(2021)青2221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门源顺德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闫宾、闫志栋、马生财租赁费37110元。此款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17110元;二、若被告门源顺德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第一次给付义务,则被告门源顺德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闫宾、闫志栋、马生财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闫宾、闫志栋、马生财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租赁费37110元;三、案件受理费727.74元,减半收取363.87元,由被告门源顺德农业观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正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221MA752UJJ3Q |
登记机关 |
门源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门源县泉口镇腰巴槽村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