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1民初510号
案号
(2019)闽0421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应偿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息及违约金3597467元(计算至2017年6月12日);二、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同时还应支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复息及违约金;三、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同时还应支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四、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上述款项;五、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三明万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柏林、刘淑霞、林靖、李刚、潘海珍、林国忠、林晶、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三明万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柏林、刘淑霞、林靖、李刚、潘海珍、林国忠、林晶、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追偿;七、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林国忠、林晶持有的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八、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梅列区陈大镇德安工业区9号1幢一层1号、2号的厂房及位于梅列区翁墩物流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明房权证梅列字第1400140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明梅国用(2010)第038号)、对三明万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水溪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11)第05564号)在实现前顺序抵押权人在先抵押权后的余值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九、驳回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45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2057元,由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三明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三明万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柏林、刘淑霞、林靖、李刚、潘海珍、林国忠、林晶、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421执58号
立案日期
2019-01-10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根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007052107885
登记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梅列区梅岭新村36幢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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