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越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督211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陈勇、林敏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 198996.82元及利息(利息包括复息、罚息,截至 2020年 7月 27日利息为 22662.82元,之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到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上利息总额以月利率 2%为限);二、被申请人沈越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申请费 1542元,由被申请人陈勇、林敏、沈越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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