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6********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5794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4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符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8 125.84元及利息(以38 125.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昌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91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11 71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8891元,被告符豪负担2820元,限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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