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常远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A3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1580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谭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心红、杨文文、杨文广因胡五妹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72041.91元;二、由被告南昌市常远物流有限公司对谭江华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即:111500元)承担垫付责任,垫付有权追偿;四、驳回杨心红、杨文文、杨文广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63元(已减半收取),诉前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9883元,由被告谭江华、南昌市常远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永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5MA35TKA38P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湾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太平镇合水分场场部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