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5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81民初1451号
案号
(2021)川0681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赖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任正柳借款本金26000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8元,由被告赖勇负担(原告任正柳已预交,其自愿同意被告赖勇在履行中直接向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